“之前都调解过了,我们还是谈不拢,这法院调解还能有啥用?”调解室里,原告李先生一脸无奈地开口,对面的被告经营者也红着眼眶接话:“不是我不赔,就两瓶啤酒,要赔1000块,我家小超市本小利薄,实在扛不住啊!”前不久,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船营法院司法调解员“情理法”融合的调解下圆满化解正规手机股票配资论坛,不仅让双方握手言和,更通过“沉浸式”普法,让当事人和在场人员都学到了法律知识。
追根溯源:从“争议焦点”切入破题
原来,李先生分两次在超市购买啤酒,回家后发现两瓶啤酒均已过保质期。为了维权,李先生第一时间拨打12315投诉,相关部门很快组织双方调解,但超市方认为赔偿1000元过高,只愿退还购酒款;李先生则坚持按法律规定索赔,双方各执一词,调解最终失败。无奈之下,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超市诉至法院,要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索赔1000元。
接手案件后,调解员并未急于推进调解,而是先仔细翻阅此前的调解记录,精准锁定双方的核心矛盾——超市方纠结于“赔偿金额过高,经营压力大”,李先生则执着于“超市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,应依法赔偿”。
释法明责:用“法律准绳”划清边界
“咱们先不说赔偿多少,先聊聊这‘过期食品’的法律责任。”调解员拿出整理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相关条文,先给被告“普法”:“法律明确规定,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,还能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,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。你们或许并非故意,但作为超市,每日检查商品保质期是法定义务,未及时下架过期啤酒,就需承担相应责任,李先生索赔1000元于法有据。”
听明法律规定后,被告经营者坦言:“我知道错了,只是小店利润薄,1000块钱快赶上一周收入,能不能再想想办法?”
情理搭桥:以“共情沟通”化解对立
见状,调解员转向李先生,结合情理继续普法:“您依法维权的意识值得肯定,保留购物小票、过期商品等证据的步骤也很规范。但经营超市小店起早贪黑,此次确实是疏忽,并非恶意坑害消费者,且未造成严重后果,若能适当让步,既给他改正机会,也能更快解决问题,您觉得呢?”
案结事了:用“共赢方案”实现和解
一番情理法交织的沟通后,双方抵触情绪逐渐消散。被告主动向李先生道歉,承诺今后严格检查商品保质期;李先生也体谅小店经营不易,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500元。最终,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,被告立即支付赔偿款,这起僵持许久的纠纷圆满落幕。来 源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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